学院保安人员管理条例
时间:2026-01-13 浏览:25

第一章 保安人员工作职责

第一条 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,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,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,特制定本条例。

第二条 遵守国家的法令、法规,熟悉并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,听从主管部门指挥,服从工作安排。

第三条 值班时着装整齐(穿制服,佩带上岗证,戴帽,扎武装带,禁止披衣、敞怀、卷袖、卷裤脚、戴歪帽、穿拖鞋或赤脚,不戴饰物,对讲机必须扎于腰带上,不得放入衣裤袋或乱丢乱放),仪表整洁(不留长发、蓄胡子、留长指甲、染发、电发),举止文明(不挖耳,抠鼻孔,不随地吐痰、乱丢杂物,不乱敲桌椅、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),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。

第四条 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,不带亲朋在工作岗位上聊天。在岗时不饮酒,不玩牌、不打瞌睡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,不读书看报,不吃零食、不收听录音机、不玩手机、不用值班电话或对讲机谈私事。

第五条 按时上下班。不迟到、不早退,下班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,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,如接班人员不按时到来,必须报告带班班长或主管人员,等候有人接班后方可离开;接班人员到达岗位时如发现没人在岗,须立即报告带班班长或主管人员。接班前应先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、设施和器械装备等,并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。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、发生的问题、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代清楚。当班人员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,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,接班人员应该协助完成。

第六条 执勤门卫要做好值班工作记录表、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,巡逻人员要做好出警记录、巡查记录,监控值班人员要做好监控故障记录、调取监控录像记录、值班工作登记表。

第七条 坚持原则,敢于同违法乱纪分子作斗争,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,要大胆劝阻、制止并予以批评教育,并及时报告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。

第八条 提高警惕,巡逻人员要经常巡视重点部位(如配电房、电脑房、多媒体教室等),注意可疑的人、事、物,预防治安或安全事件的发生。细心观察周围的事物和动态,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查看,可疑人员要立刻询问,对现行违法犯罪和打架斗殴要立即制止、处置,并在第一时间报告(报警)。对发现携带匕首、管制刀具、自制火药枪者以及其他可疑人员,有责任进行盘查监视,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。发现校园存在安全隐患、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线索要及时处理、汇报。

第九条 爱护公物,熟悉使用学校现有的安全防范设备设施、消防器材等并做好“岗位三包”(包卫生干净、包容貌整洁、包秩序井然)。

第十条 坚守岗位,按照规定岗位范围值班,不经允许不得出入其他岗位范围(出警除外)。换班和调岗必须经过队长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,不能擅自调动班次、岗位。

第十一条 文明礼貌执勤,依法照章办事,立足岗位,争先创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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